各部门、各二级学院、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109 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要求
1.2018年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2020年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2020年高等教育市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和一等奖、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项;
2.每项教学成果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10人。
二、推荐说明
各二级学院要认真组织,务必研读《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109 号)(见附件1),根据文件要求严格把关,认真遴选,重视申报材料的撰写和填报,做好推荐工作。申请书及所涉及的论文、教材、各类获奖情况等支撑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由二级学院负责审查,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依规严肃处理。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推荐评审,遴选出11项上报省教育厅。
三、推荐材料
推荐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应提交以下材料:
1.《2021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纸质材料1份)
2.《2021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含5000字内的教学成果总结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教学成果总结电子文档正文内容请用宋体小四号,纸质材料1份)。
3.《2021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成果汇总表》(纸质材料1份)。
请各二级学院将教学成果奖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及电子版申报材料于2021年5月28日前报教务处206室。上述材料的电子文档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每个项目以“姓名+项目名称”为文件夹命名,发至教务处慎玲OA钉钉。
教务处
2021年5月17日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2.2021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3.2021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申报汇总表
4.《2021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填表说明
5.2021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封面
地址:丽水市学院路1号电话:Email: 丽水学院教务处版权所有制作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