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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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省级一流本科课程建设情况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2-11-24

各二级学院:

为落实《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一流本科课程建设和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334 号)文件中对已认定一流本科课程的跟踪监测要求,进一步提高课程建设质量,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提升育人效果,学校决定对省级一流本科课程开展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已认定2019年度省级一流本科课程,共15门(名单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本次重点检查上述课程认定以来,在课程教学团队、课程内容与课程资源、课程实施与考核等方面的具体建设措施,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下一步的建设规划等。

三、检查时间

2022年11月24日——2023年2月20日

四、检查形式

(一)学院

1.信息填报。课程负责人对照2019年度省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书,结合课程建设实际进展,填写《丽水学院省级一流本科课程建设情况中期检查表》(附件2或附件3),提供附件材料清单中的支撑材料。

2.学院检查。课程所在二级学院对课程建设进展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时要结合课程所递交的中期检查表、支撑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对照申报书所确定的课程建设计划,研判课程阶段性任务完成情况,明确评审意见,提出“通过”或“不通过”结论。

)学校备案

二级学院将中期检查表(附件2或附件3)和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4)报教务处备案,学校统一发文。

五、材料报送要求

1.材料内容

1)《丽水学院省级一流本科课程建设情况中期检查表》(附件2或附件3)、《丽水学院省级一流本科课程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纸质版(签字盖章)各一份;

2)附件材料清单相关支撑材料电子版(根据要求签字盖章)一式一份。

2.报送时间

2023220日(星期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纸质材料提交至教务处教学科206室;电子稿通过钉钉发送至杜燕霞,逾期不予受理。

六、工作要求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以查促建。掌握本学院省级一流本科课程建设进展和已有成效,梳理和总结课程建设的问题和不足,做好下一步的改进措施和建设规划,确保省级一流本科课程在建设周期内高质量、高效率完成。



附件:1.丽水学院省级一流本科课程中期检查名单

2.丽水学院省级一流本科课程建设情况中期检查表(线下、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

3.丽水学院省级一流本科课程建设情况中期检查表(社会实践一流课程)

4.丽水学院省级一流本科课程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

5.丽水学院省级一流本科课程建设评估参考标准



教务处

2022年11月24日

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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