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
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的总体计划和实施方案,为落实《丽水学院校长办公室关于印发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意见的通知》(丽学院办〔2022〕4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范围
2022年招生的全日制本科专业、留学生专业、专科(高职)、专升本等。
二、修订程序及时间安排
1.2022年6月30日前,各专业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修订新的人才培养方案,并组织校内外专家对人才培养方案开展论证,论证后根据专家意见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最后提交所在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后将人才培养方案定稿打印上交教务处。
2.2022年7月10日前,教务处对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形式审核。
3.2022年7月20日前,公布并实施人才培养方案,从2022级招生专业开始执行。
三、模板及格式要求
本次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共三个模板:师范专业请参照“师范专业模板修订”、工程类专业参照“工程类专业模板”修订、其他专业参照“非师范非工程类模板”修订。
四、材料提交及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于2022年6月30日前提交如下材料:
1.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纸质稿(签字并加盖公章)及电子稿1份;
2.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论证意见表纸质稿(签字盖章)1份(附件5)。
联系人:杜燕霞,联系电话:2271081。
教务处
2022年6月8日
附件:1.丽水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意见
2.2022级工程类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模板
3.2022级师范类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模板
4.2022级非师范非工程类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模板
5.人才培养方案论证意见表
6.大学英语课程设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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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丽水学院数学公共课程开设建议一览表
9.《大学物理》《大学物理实验》课程设置建议说明
10.中学教育专业教师教育课程安排表
1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上)
1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下)
13.关于印发《工程教育认证通用标准解读及使用指南(2020版,试行)》的通知
14.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教师〔2017〕13号)
15.《浙江省高校师范生教育实践规程(试行)》及五类专业教育实践实施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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