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研究
培养方案
关于开展2023级师范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3-03-01

附件.rar

各部门、相关二级学院:

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的总体计划和实施方案,为落实《丽水学院校长办公室关于印发师范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意见的通知》(丽学院办〔2023〕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2023级师范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范围

2023年招生的全日制师范专业。

二、修订程序及时间安排

1.2023年5月26日前,各师范专业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按照《丽水学院师范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意见》要求,修订新的人才培养方案,并组织行业专家、同行专家以及校友、基础教育机构、教育行政部门等利益相关方进行充分论证,论证后根据专家意见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最后提交所在二级学院教学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后将人才培养方案定稿打印报送至教务处。

2.2023年6月2日前,教务处对各师范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形式审核。

3.2023年6月30日前,公布并实施人才培养方案,从2023级师范招生专业开始执行。

4.2023年7月-8月,相关二级学院按照2023级师范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组织制订或修订相应的课程教学大纲(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材料提交及要求

请相关二级学院于2023年5月26日前提交如下材料:

1.二级学院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各师范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电子稿1份,纸质稿(签字并加盖公章);

2.各师范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论证意见表纸质稿(签字盖章)1份(附件4)。

四、其他

针对《认证办法》中规定的8个毕业要求,通识必修课及教师教育课(中学教育)的课程负责人已经做好相关课程对毕业要求的支撑矩阵图,各专业负责人在填写通识课程以及教育教师课程(中学教育)对毕业要求的支撑矩阵图时请参照《通识必修课及教师教育课(中学教育)对毕业要求的支撑矩阵图》附件10,且单项毕业要求总和要达到对应数值。附件10将通过钉钉发给相关教务科。其余课程的矩阵图由专业负责人结合专业情况通过专家论证确定。

联系人:杜燕霞,联系电话:2271081。


教务处

2023年3月1日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上)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下)

3.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

4.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的意见

5.浙江省高校师范生教育实践规程(试行)

6.丽水学院师范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意见

7.丽水学院2023级师范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参考模板)

8.人才培养方案论证意见表

9.中学教育专业教师教育课程安排表

10.通识必修课及教师教育课(中学教育)对毕业要求的支撑矩阵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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