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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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校级校企合作课程评审劳务费发放的公示
作者:|发布时间:2024-11-19

现对2024年校级校企合作课程劳务费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具体内容见附件。

公示期:2024年11月19日-21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电话、来访等形式向教务处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须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联系人:杜燕霞

联系电话:2271081

 

 教务处(医学部)

20241119

 

 

 

校内人员劳务费发放表

劳务活动项目

2024年校级校企合作课程评审费用发放表

支出项目财务代码

G0540504

活动时间

        2024年11月12日晚

劳务费类型

评审费

发放标准

 300元/次

发放明细

序号

姓名

所在单位

职称(职务)

工号

发放金额(元)

次数

1

郭志平

生态学院

教授

20040102

300

1

2

方哲红

教师教育学院

教授

20040084

300

1

3

叶振

科研处

副处长/副教授

20140134

300

1

 

 

 

 

 

 

 

 

 

 

制表人:

须知:1.报销时需要提供相关佐证材料:(1)讲课讲座费:通知或审批单或报导等;(2)评审费:评审意见等;(3)咨询费:咨询内容说明等;(4)其他劳务费:工作方案等。2.劳务费按国家规定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由本人承担,一般从下个月发放的工资中扣除;3.发放标准见《丽水学院劳务费支出管理办法》(丽学院〔2023〕108号);4.纵向科研经费报销还需提供课题组成员名单。5.非科研类报销须提供公示佐证材料(部门网站或公示栏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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