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丽水学院师范专业一流课程培育建设项目暨2025年度“一平三端”网络教学平台劳务费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具体内容见附件。
公示期:2025年10月29日-10月9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电话、来访等形式向教务处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须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联系人:杜燕霞,联系电话:2273093。
校内人员劳务费发放表 | |||||||
劳务活动项目 | 丽水学院师范专业一流课程培育建设项目暨2025年度“一平三端”网络教学平台劳务费用发放表 | ||||||
支出项目财务代码 | G0540510 | ||||||
活动时间 | 2025年9月29日 | ||||||
劳务费类型 | 验收评审费 | ||||||
发放标准 | 300元/场 | ||||||
发放明细 | |||||||
序号 | 姓名 | 所在单位 | 职称(职务) | 工号 | 发放金额(元) | 次数 | |
1 | 郭志平 | 生态学院 | 教授 | 20040102 | 300 | 1 | |
2 | 王选勇 | 信息技术中心 | 副教授 | 20070087 | 300 | 1 | |
合计 | 600 | 2 | |||||
制表人: | |||||||
须知:1.报销时需要提供相关佐证材料:(1)讲课讲座费:通知或审批单或报导等;(2)评审费:评审意见等;(3)咨询费:咨询内容说明等;(4)其他劳务费:工作方案等。2.劳务费按国家规定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由本人承担,一般从下个月发放的工资中扣除;3.发放标准见《丽水学院劳务费支出管理办法》(丽学院〔2023〕108号);4.纵向科研经费报销还需提供课题组成员名单。5.非科研类报销须提供公示佐证材料(部门网站或公示栏照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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