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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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学院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优秀临床(实习带教)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6-03-18

各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实习医院:

临床教学是医学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医学基础知识与临床实际工作衔接的重要时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临床教学及实习管理、临床教师教学,决定开展2025-2026学年“优秀临床(实习带教)教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与条件

1.优秀临床教师评选范围与条件

1)承担2025-2026学年临床课程教学(含课程见习)的附属医院、教学医院教师。

2)教学态度严谨,从严治教,理论联系实际,教学内容充实,教学方法新颖,教学水平突出,教学效果优良。

3)教书育人,能认真研究教育对象,注重培养学生勤奋进取的精神和良好的医德医风,注重学生全面发展。

4)有较完整、详细的教案,认真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内容精心组织和指导学生进行实践操作等课程教学上成绩突出。

5)积极进行教学改革有创新精神,能提出比较完整的切实可行的教学改革方案,经过实践效果良好。

2.优秀实习带教教师评选范围与条件

12025-2026学年承担医学院实习生带教任务的临床教师。

2)带教作风严谨,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耐心。以身作则,关心爱护学生,了解他们的生活和学习情况。

3)认真组织安排实习教学工作,并及时检查教学计划的落实情况。主动了解实习生思想动态,注重培养学生勤奋进取的精神和良好的医德医风,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上成绩突出。

二、评选名额

 优秀临床教师”评选各医院按照承担阶段全部课程教学(临床医学专业、康复治疗学专业)的学生数的10%比例推荐。另外,有承担部分(口腔医学专业、护理学专业)课程的各推荐1名。

 优秀实习带教教师”评选各医院按照基地年度实习生总人数的10%推选,总体实习生数量低于5人的,每两年推荐1名。

三、评选流程与时间

优秀临床教师由各医院限额推荐优秀实习带教教师评选由各实践基地推选,经医学院审核,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各单位于2026430日前,将汇总表(见附件)发给郝敏老师,联系电话15706807616


附件:

附件:医院优秀临床(实习带教)教师推荐表及汇总表.xlsx


丽水学院教务处(医学部)

  2026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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