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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9-09-30

浙高课管函(2019)5号 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认定.rar

丽水学院-浙江省高等学校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汇总表 - 副本.docx

各二级学院、部门、教师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浙高课管函〔2018〕6号),学校决定组织开展第批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认定工作,现就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1.第一、二批浙江省高等学校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立项建设课程。已获认定的,不再重复申报。

     2.第二批浙江省高等学校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教师教育类)申报建设课程。

    3.已获得“2018  年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称号及省教育厅推荐参加 2019 年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评选的课程,经课程负责人提出申请,可直接认定为 2019  年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4.除上述课程外,我校可再推荐不超过1门的非省平台开课的课程参加认定。

    二、课程要求  

    截止 2019 年 7 月 31  日,高校在浙江省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共享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和其他全国性公开课程平台(已在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工作网备案的平台)面向高校和社会学习者开,并完成两期及以上教学活动的全日制本科和高职高专层次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慕课),包括高校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课、公共基础课、专业课、含思想政治理论课、创新创业教育课、教师教育课程。鼓励体现学科交叉、产教融合的课程及推进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等高水平课程申报。  

    三、申报方式

    1.申报认定课程在省平台开课的,以课程在省平台运行的课程数据信息和同步在其他全国性公开课程平台运行的课程数据信息为认定的依据,在原省平台进行申报数据确认提交,并填写《课程申报书》,如有外平台数据的填写《课程数据信息表》。  

    2.申报课程在其他全国性公开平台开课的,以课程在该平台运行的课程数据信息为认定的依据,填写《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认定申报书》和《课程数据信息表》。  

    四、申报的材料清单

   1.已获得“2018  年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称号及省教育厅推荐参加 2019 年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评选的课程课程负责人填报《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申请表》(附件6)《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认定申报汇总表》(附件 4)

   2.省平台开课的课程

    课程负责人填写申报认定材料《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认定申报书》(附件 1)、《在线开放课程意识形态审核表》(附件 2)《课程数据信息表》(附件 3)《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认定申报汇总表》(附件  4)。在省平台开课的课程无需填写纸质的《课程数据信息表》,课程负责人可从 10 月 15  日开始登录省平台,进入“认定申报”项目,进行课程数据信息核实确认,提交认定申请。高校管理员登录省平台,在“申报审核”栏目中审核认定申请,完成网上认定申报。  

   3.非省平台开课的课程

   课程负责人填报《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认定申报书》(附件  1)《在线开放课程意识形态审核表》(附件 2)《课程数据信息表》(附件 3)《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认定申报汇总表》(附件 4)

   4.变更课程负责人信息的,需填报《在线开放课程负责人信息变更表》(附件  5)。

    各申报人将申报认定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报送至教务处201室杜燕霞(2276202)处,截止时间为 10 月 28 日。

    五、认定与公布  

     浙江省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管理中心将组织专家对申报课程进行认定评审,提出“第二批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议名单,在浙江省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管理中心网站“www.zjooc.org.cn”公示后,由省教育厅发文公布。  


附件:浙高课管函〔2019〕5号  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及相关表格  

     浙江省高等学校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汇总表(教师教育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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