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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建设
关于2021年春季学期在线开放课程跨校共享开课工作的 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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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课程负责人:

 按照《2021年春季学期在线开放课程跨校共享开课工作的通知》(浙高课管函〔2020〕6号)(见附件1)要求,现将我校2021年秋季学期在线开放课程跨校共享开课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高校在浙江省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共享平台(www.zjooc.cn)加入“学期跨校共享课程清单”和高校自主选择在其他平台应用的慕课课程,要将有效的线上学习成果存入“学分银行”。课程负责人根据在线学习成绩评定办法为学习者发放学习成果证书,并填写2021年春季学期线上一流课程(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开课、选课申请表(附件3)。

2.课程负责人要根据课程所属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综合考虑课程类别、教学内容、考核要求、视频时长等课程属性合理设定线上学分。要按照平台开课要求填写完善课程名称课程学分课程类型所属专业课程简介教学计划课程教材、授课方式、成绩评方式教师介绍课程封面等课程信息并发布课程。

3.加入“学期跨校共享清单”的课程需向在校学生和社会学习者提供教学服务,课程负责人和教学团队要精心组织教学,及时组织学习者进行测验、作业、考试、答疑、讨论等教学活动,正确评价学生课程学习成绩,注重学生学习过程。每门课程制定和公布在线学习成绩评定办法,规范课程学习、评价的标准和程序,确保提高线上一流课程的学习效率

二、程序和时间

1.省平台

课程负责人新学期新建开课或复制开课之后,选择“2021春”课程教学周期发布课程。新上传到省平台的课程资源高校教务处在“资源管理”中审核通过后方可被课程章节内容引用。

2021115前,课程负责人需按照省平台开课要求填写课程信息并发布课程。1月20日前学校在省平台学校管理端审核课程开课申请并提交学校共享课程,通过审核课程即完成上线。125日前,省在线开放课程管理中心在省平台首页及学校管理端发布2021季学期跨校共享课程清单供各高校跨校选课参考。

2.其他开放性平台可按照学校的开课要求及时在相应平台开课。

三、其他

1.省平台上相关跨校共享开课工作流程和操作请参照《浙江省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跨校共享工作指南(试行)》(见附件2,也可咨询省平台客服和省在线开放课程管理中心。

省平台客服电话:客服咨询热线0571-28274795,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3:00--18:00。

课程管理中心电话:0571-89913032,0571-89913031。

教务处联系方式:杜燕霞;联系电话:2271081;办公地点:行政楼206室。

2.请各二级学院了解各自学院老师的线上开课情况,并通知相关老师2021115日前填写2021年春季学期线上一流课程(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开课、选课申请表”(附件3),电子稿发杜燕霞邮箱或钉钉,纸质稿签字后统一交到行政楼206室。

 

 

 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教育督导与评估中心

                             2020年12月28日

 

 

附件1:2021年春季学期线上一流课程(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开课、选课申请表

附件2: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学期在线开放课程跨校共享开课工作的通知+浙高课管函〔2020〕6号

附件3: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跨校共享选课工作指南+浙高课管函〔20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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