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护理学专业综合改革专项课题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4-11-11

附属医院、教学医院

为加强护理学专业内涵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立项的护理学专业综合改革专项课题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2021年立项的护理学专业综合改革专项课题。(名单见附件5)

二、结题要求

最终成果形式为论文或书籍的,均要求负责人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或出版。书籍要求在国内出版(含内部发行,有临时书号)。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原则上要求发表,不宜发表的,需出具2名正高级职称专家鉴定意见。验收分合格、不合格两档,通过结题验收者,可获发结题证书,同时获得下年度课题申请资格。

结题延期申请最多一年。到期依然无法完成的,课题即被取消。不按时结题或课题研究成果鉴定为不合格的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新课题。

三、材料报送要求

1.各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和医学院按照课题预期成果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医院汇总后报医学院,由医学院教学委员会评审,形成结题验收意见,学校教务处(医学部)审定。医学院于12月4日前将申请结题资料电子档提交教务处(医学部)黄晓丹钉钉或电子邮箱1426154659@qq.com,电话:2276321。纸质材料由各医院自行保管。

2.项目负责人需提供《丽水学院护理专业综合改革专项课题结题表》(附件1);已发表或出版的研究成果,其中已发表的论文或研究报告,提交报纸的报头、正文及杂志的封面、封底、目录、正文复印件;已出版的书籍,提交样书。不宜发表的研究报告,需另外提交专家鉴定意见表(附件2)或领导批示意见复印件。

3.如未能按时结题须及时办理延期手续,请报送《丽水学院护理专业综合改革专项课题延期申请表(附件3)。

 

 

附件:

1.丽水学院护理学专业综合改革专项课题结题表

2.丽水学院护理学专业综合改革专项专家鉴定意见表

3.丽水学院护理学专业综合改革专项课题延期申请表

4.丽水学院护理学专业综合改革专项结题验收汇总表

5.2021年护理学专业综合改革专项课题立项名单

 

丽水学院教务处(医学部)

2024年11月11日


附件1:丽水学院护理学专业综合改革专项课题结题表.docx

附件2:丽水学院护理学专业综合改革专项专家鉴定意见表.docx

附件3:丽水学院护理学专业综合改革专项课题延期申请表.docx

附件4:丽水学院护理学专业综合改革专项结题验收汇总表.xlsx

附件5:2021年护理学专业综合改革专项课题立项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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